社会调查报告

时间:2020-09-04 00:00:27 调查报告 我要投稿

社会调查报告模板集锦五篇

  在经济发展迅速的今天,报告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要注意报告在写作时具有一定的格式。我们应当如何写报告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社会调查报告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社会调查报告模板集锦五篇

社会调查报告 篇1

  在一个多月的暑假生活中,为了更好的了解社会,响应“大学生生涯教育”的号召;也为了给个人今后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我利用三十天的时间组织了一项名为“爱心辅导”的社会实践活动。现在活动已经圆满结束,我把此次进行了整理总结,作为大学一年级暑假的社会实践报告论文:

  活动的动机

  在权衡了各项大学生可能参与的社会实践活动之后,我认为:家教是一份切实、有价值的方案。作为一名师范学院的学生,尽管我本身属于非师范类专业,但“为人师表”这个千年的古训却永远牢记在我的心中。我觉得,做一个好老师是非常具有挑战性的;同时,如何出色的胜任老师的工作,对我也是一个很大的磨练。所以本着这样一个向往,我选择了组织家教这项社会实践活动。

  活动的准备

  为了能够增加此项活动的“含金量”.我为活动订立了“自己组织,自己分配,自己招生,自己工作”的基本宗旨。其中这里的“自己”实际上指的是一个群体:即所有参与到我组织的这项活动中来的和我具有同等学历的朋友们。他们分别是:万健(南京邮电大学信息工程与自动化管理系)、施政(南通大学数学系)、蒋舒(南京工程学院光电工程系)、贾楠(盐城工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等。在组织好人员之后,我于17号晚迅速草拟了两份材料。即:“爱心辅导介绍”广告和“爱心辅导活动会员条例”.

  活动的实施

  在1月19号散发了“爱心辅导介绍”广告之后,我们很快接到了许多家长的询问,并陆续登记好姓名和联系方式。1月21号上午结束招生后我组织分配了各个参与同学的任务,其中我具体负责了一名四年级学生的语文及英语辅导工作。会议结束前我们再次学习了“爱心辅导活动会员条例”.下午同学们开始各自与负责的孩子家长联系,商定具体的实施细节。

  22号活动正式开始,在辅导孩子的过程中,我始终遵守条例中的规定,牢记认真负责的态度,以学生为本,礼貌、耐心、亲切的完成辅导任务。同时,我尊敬学生家长,礼貌用词,耐心听从家长的建议。在具体学科指导中,我发现:这个孩子存在着偷懒和粗心的坏习惯。我针对这一点提出了狠抓辅导效率,减少学习持续时间但增大学习频率的方法,为这个孩子的提高作出了一定的贡献。活动结束时,在我和孩子家长共同组织的测验中,他取得了全优的好成绩。

  在完成自己任务的同时我还统筹着全局,每天与其他四位同学保持密切的联系,时刻提醒他们牢记活动条例并注意自己的安全,保证活动的正常进行。

  活动的总结

  经过全体同学的努力,我们于2月22号下午圆满的结束了为期一个月的家教活动。活动结束后我组织召开总结会议,同学们交流了各自的感想。其中万健同学的感想值得大家学习,他认为:“通过这项活动,我意识到了钱财的来之不易,那么这个意识将给我今后形成正确的理财观打下一个深厚的基础。同时在辅导过程中,我逐渐形成了一个耐心、机智的处事习惯,敢于提出自己的意见并结合他人的建议把工作做得更好,这一点是我走向社会前所接受的最有效的磨练……”

  首先,这个活动是十分具有意义和价值的。当今大学生虚度光阴的现象十分严重,我们组织并参与这样的活动是对自己的一个锻炼,正如条例中所说的“生活在严格教育体系下的我们,对于社会、责任、实践,甚至对于报酬是怎样得来的,还一无所知……发起这项活动。既贡献了自己身上的一份余热,也提高了自己的人生阅历。”

  其次,通过活动我们也很好的实践了“大学生职业生涯教育”中提倡的激发大学生自我实现的需要,培养积极上进的人生观;促进大学生树立明确的职业目标和职业理想以及增强大学生在就业中的核心竞争力的号召。为我们今后的发展提供了很大的帮助。

  在活动中我再次认可了老师的教育,即人的职业发展是一个持续的发展过程,大学生就业准备绝不仅仅是最后半年或一年才需面对和投入的任务,而应该是贯穿在我们生活过程中的一件大事。通过组织和参与“爱心辅导”活动,我个人对于社会的理解以及就业的估计有了更多的认识,而在组织管理能力上更是得到了很大的进步。尽管不是真正的就业,但是体验到了一种在校园里和课堂上无法体验到的带有一定压力的就业氛围,给自己为人生发展而做出的准备提供了帮助。

  暑假即将结束,组织并参与“爱心辅导”活动使我的暑假生活变得充实而有意义。尽管在这次“爱心辅导”活动中我们取得的经济报酬是微薄的,但是我们收获的精神食粮却非常丰富。因为它让我初步领悟到一个人不管学历有多高,能力有多强,在体现自我价值的社会活动中都离不开“扎实、勤奋、虚心”这样的立身之本。

社会调查报告 篇2

  7月20日,我们实践团在新桥镇的大集市上针对当地居民的收入情况展开调研。

  虽然下着蒙蒙细雨,但是我们的调研员们都活跃的穿梭在熙熙攘攘的人群之中,当地的人们也很热情的接受我们的调研。

  在调研中我们主要了解到当地人的主要收入来源是在当地的工厂打工和种庄稼。新桥镇是一个产鞋大镇,当地的大部分男劳动力都是在鞋厂打工,还有部分妇女也在那里打工。调研中一位大妈告诉我说在鞋厂中干得好的话可以一年可以挣2—3万元。

  而新桥当地居民的另一大收入来源就是种庄稼。据了解当地的主要农作物有小麦、玉米和花生等。在调研中一位大叔和我说:“原来很多农民不愿意种地,但现在国家政策好了,中的不但不要钱还有补贴,他们村中很多劳动力都返回村中种地了。”

  因为我们在调研的时候时值大集市,一位买甜瓜的大叔向我介绍了他的家庭情况。他说他家有四口人,他、他的妻子还有他的两个儿子。他的妻子在鞋厂上班,而他就是在家种地和卖水果。他的大儿子已经结婚了,他的小儿子在上高中,他的家庭情况在他们村中属于中上等,已经基本属于小康社会了。

  在这次调研活动中,我学到了好多好多,这是我在书本中学不到的,即使有,绝多没有如此的深刻。这样得来的是在心中刻苦铭心的。当代大学生应该在实践中认识自己认识社会,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啊!

社会调查报告 篇3

  一、引言

  “你幸福吗?”这是一个很现实而又值得深思的问题。如果有人这么直接问你,你能够作出一个精彩的回答吗?

  有人做过一个生动的描述,幸福就是“猫吃鱼,狗吃肉,奥特曼打小怪兽,睡觉睡到自然醒,数钱数到手抽筋”,幸福就是“张开双臂,为寒冷的人送去温暖”,幸福是“轻抚风铃,带跳跃的音符飞向高空”,幸福是“相信自己,放美丽的梦想自信飞翔”??

  如今的中小学生面临着时间的紧张,学习的压力,游戏形式单一的无聊,沟通方式的改变,生活条件的优越,对幸福感的追求正在逐渐减弱。为了了解当前中学生的幸福状况,提升同学们的幸福指数,我们小组选择了对中学生幸福指数的调查。

  二、调查情况

  幸福指数调查过程

  首先,我们考虑到当前中学生对幸福的认识还不是很明确的现状,以及对学习生活的认知程度,为了让同学们拥有一个更加幸福的生活,我们确定了我的调查项目——幸福指数。然后,我们做了周密的调查计划,设计了一份精致的调查问卷。随之,我们于20xx年2月8日发放了调查问卷,进行调查。

  我们小组完全选择通过网络进行调查,问卷题目数量23题,分2个部分(分别由同学和家长作答),回收问卷50份。参与问卷的主要是高中同学,在此,我真诚的感谢参与问卷的同学们,祝你们在新的一年里学习进步,万事如意。

  下面结果如下: 同学部分:

  问题一:在你的字典里什么是“幸福”呢?

  这是一道排序题,我们综合同学们的回答,最主要顺序如下:

  1.身体健康(支持率70%)

  2.学习优秀,成绩优异(支持率53%)

  3.帮助他人(支持率30%)

  4.老师、家长的褒奖(支持率43%)

  5. 家庭条件优越(支持率55%)

  问题二:你认为自己幸福吗?

  这是一道选择题,百分数如下:

  1.很幸福55%

  2.一般38%

  3.不幸福0%

  4. *没有仔细考虑过这个问题8%

  问题三:你对补课持何态度?

  这是一道选择题,百分数如下:

  1.支持,并正在参加23%

  2.支持,但不参加 13%

  3.不支持,且不参加 33%

  4.不支持,但参加 33%

  其中70%的同学认为如果取消补课,幸福指数会增加,而没有同学认为会下降。

  大部分同学能感受到来自老师、家长的压力,但可以接受。

  绝大部分同学认为中国的教育过于应试、缺少自由、不注重能力培养。同时认为如果他们当老师,从健康发展、素质

  教育的角度看,要不严格要求同学,注重综合能力的培养,关心心理健康;从为学生负责任的角度(升学,就业etc.)看,要严格要求同学,注重综合能力的培养。

  问题四:你的课余生活是否丰富?

  这是一道选择题、主观题,百分数如下:

  1.丰富,满意38%

  2.丰富,但不满意8%

  3.不丰富,但较满意45%

  4.不丰富,并不满意10%

  同学们主要课余生活:

  看书、购物、绘画、玩电脑、体育运动(乒乓球、篮球、羽毛球??)、听歌、看电视、聊天??

  问题五:回答完上述问题,请给你的幸福打分(100分满)

  最高分100,最低分30,众数90,平均分84

  你对未来有什么畅想?你要怎样做来增加你的幸福指数呢?

  收录精品回答:

  1.先把数学成绩提上来估计我就幸福了,希望别再出那么不实用的题了没有意义。喜欢接触社会上不同的人,完成各种复杂的任务,只有不是写的练习册。未来,挣钱养妈妈。希望家里有钱供我念书,减轻钱方面的压力。

  2. 我要学乐器,学唱戏和唱歌,坚持跑步,环游世界,泡图书馆,和朋友们一起出去玩,学做菜。

  3. 成为中石化之类的

  高层 有较高的薪资 并充实的工作

  4. 努力学习 考上个较理想的大学

  家长部分

  问题一:请你给现代中国教育整体打分(100分满)

  最高分100,最低分0,众数59,平均分62

  大部分家长赞同让孩子自由发展,综合素质高,培养学生的研究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的教育模式。

  问题二:你的孩子是否参加补课?您为什么对孩子补课有此态度呢?

  1.同意48%

  2.反对23%

  3.中立 30%

  其中认为同意的家长主要认为因为考试需要,可以提高学习成绩。

  如果全社会禁止补课,65%的家长会赞成,15%的家长不会赞成,其余无所谓。

  问题三:在社会上, 你认为在学校所学的内容是否能用得上? 请你回答在那一阶段所学内容最为有用?

  1.是,完全可以学以致用13%

  2.有一点用63%

  3.基本没用25%

  4.毫无用处0%

  大部分家长认为高中、大学学的只是有用

  问题四:你对孩子的爱是哪一种?

  1.基本满足孩子的需求50%

  2.严格要求, 恨铁不成钢23%

  3.很心疼,认为孩子很累33%

  4.对孩子的现状很满足28%

  5.其它:孩子做得很好、很满意,尊重和理解孩子

  三、调查结论

  结论

  学生问题部分:对幸福的定义,绝大多数同学把健康放到了第一位,但并没有只考虑自己的问题,90后身上的积极健康、助人为乐均有所体现。生活在学习压力下(来自老师、家长、学校、自己),我们乐观、坚强,半数以上的同学认为自己很幸福。 补课是学生敏感的话题,当被问及对补课的态度时,大多数不支持,但大多数正参加补课。大多数同学对自己的课外生活满意,无论丰富与否。值得一提的是,同学们都能较好地理解老师。我们给被调查者一次当老师的机会,大多数认为,在现今教育体制下,严格要求、保证升学是唯一的路径。

  对于中国教育现状,同学们普遍认为其实用性差,过于应试;应该更好地落实素质教育。

  家长问题部分:首先感谢大多数家长能积极配合我们的调查!

  总体上家长们不支持补课,也认为中国的教育现状值得改进,突出表现为多数家长认为所学的理论知识不实用,走上社会更多的是实践与技术。多数家长希望取消补课,对孩子参加补课一事,少数家长尊重孩子的意见,其余人觉得上辅导课有作用或追随大潮流。面对早出晚归的孩子,部分家长心疼,但都对孩子寄予了很高期望。

  分析

  我们90后是积极、阳光、健康、向上的一代。我们有自己的思想,有自己的目标与计划,又能充分理解他人,体会到老师的良苦用心与不易。

  尽管身负重压,但同学们大多能较好地调整自己的身体与心理状态。

  无论家长说什么、做什么、都是对我们的爱。面对我们,家长也很矛盾……理解万岁!

  四、调查收获

  这次是我们首次在网上开展调查,很成功,但由于交往人员有些,故不能更全面地调查。如果有时间,我们可以采取“网上—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效果会更好!

  

社会调查报告 篇4

  调查目的: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有了不同的要求。“一心只读圣贤书”的观点与现代社会的要求不是很相符了,现代社会对大学生的要求更希望他们有更多的实践经验。因此,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已成为了社会对大学生的要求。大学生进行社会实践时也可以挣到一部分钱。但是,现在许多大学生对社会实践的看法出现了很大的误差,他们把挣钱当成社会实践的主要目的。然而,社会实践的重点却不在此,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不仅能够锻炼大学生的社会生存能力和适应能力;更重要的是能让更多的学生早点离开父母庇护,更早一步步入社会。通过本次调查能让我们更好的了解当代大学生对社会实践的看法与认识,分析大学生社会实践所存在的问题以及提出解决方法与建议,使大学生能正确对待社会实践。在往后的社会实践中能够更好的对待社会实践,实践自己的专业技能,寻找发展的机会。 调查对象:此次调查选择了50名在读大学生,其中华北水利水电大学25名,南华大学10名,湘潭大学2名,汕头大学5名,湖南大学4名,重庆大学4名。年级分别为大一学生5名,大二学生35名,大三学生10名。

  调查内容:本次调查就大学生参与过或想参与的社会实践类型,怎样了解社会实践信息,参加社会实践的时间,以及大学生对社会实践的看法等问题进行展开调查。

  调查方式:通过网上派发问卷进行调查,共计发放问卷50份,收回

  有效问卷50份。(调查问卷见附录)

  调查结果:从调查中可得知,许多大学生都认为社会实践能学到许多学校没法学到的知识,通过社会实践能学到更多宝贵的知识。职业没有什么高低贵贱之分,每一种职业都有其存在的价值,同一种职业在不同人的眼中有不同的价值,只在于个人的看法。

  从详细的数据分析我们可以得知:有72.3%的学生想参与与勤工俭学有关的社会实践,他们认为这样不仅锻炼了自己的能力,而且能减轻家里的负担;有87.5%的学生表示是通过同学介绍来了解社会实践的消息,同时也有81.25%的学生表示是通过网站等现代传媒来了解信息。在调查中我们可以清晰的发现只有极少数人愿意通过中介去了解社会实践的信息,我认为出现这一情况的原因主要是,现在社会上很多中介公司打着介绍工作的由头,来骗取学生们的钱;有93.75%的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途径是是通过自己找,有31.25%的是通过家长或老师介绍,有56.86%是通过学校安排统一参加社会实践;有37.5%的同学认为如果要参加社会实践,最理想的就是到外企进行实习交流,然后是国有企业(18.75%)、私营单位(12.5%)、农村基层单位(12.5%)、事业单位和政府机关及学校各占6.25%; 60.75%的人会选择在假期实习或打工,31.25%会选择任何没有课的时间,5.68%会选择类是“十一”的短假,2.32%会选择周末;在对于社会实践的看法中,有87.5%的学生选择“丰富暑假生活”和“了解、体验社会、扩大视野”这一选项,有81.5%的学生选择“锻炼能力”,有68.75%的学生选择“增强团队意识,培养合作精神”,有43.75%的学生选择“结交朋友”等;

  有87.5%的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目的是“提高处理人际关系的能力”,有81.5%的学生是“为就业做准备”,有68.75%的学生是“增长见识”和“挣钱”,有62.5%的学生是“学有所用”和“发现自身的不足;有87.5%的学生认为社会实践活动面临的最大的问题是联系实践单位,资金投入不足和确定实践单位分别有43.75%的学生认为是面临的主要问题等;在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存在的问题这一题中,各选项的比例为:活动时间太短,无法真正进入角色(62.50%)、组织管理有待提高(43.75%)、选题太空泛,可操作性不强(43.75%)、一味追求宣传效应,活动不务实(68.75%)、活动的创新性不够(50.00%)。

  调查结果分析:在调查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大多数学生没有真正认识到社会实践真正的意义,他们更倾向与通过社会实践挣取到一部分的钱,但其中有一大部分人同时也考虑到了以后就业的因素。在调查中我们同时也可以发现只有极少数人愿意选择去“农村基层单位”,从这我们可以发现现在大学生的生活条件比较好,从小生活优越,没经历过什么挫折,同时心理承受能力弱。因此,克服困难的能力也较差,常常是对社会的要求较高,对自我的要求较低。当前,大学生的责任意识和诚实意识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成为不少公司选用人才的两个新新标准。参与“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目的是为了给农村提供一定的教育支援,本着为人们服务的态度,同时也会锻炼我们的意志,能让我们以更好的心态去迎接挑战、困难和挫折等。另外,大多数人愿意选择寒暑假去进行社会实践活动,因为

  他们认为寒暑假时间长,同时也不会耽误正常的学习,也能投入更多的精力去进行社会实践活动。

  结论与建议:实践是人自觉改造客观世界,使外部对象发生某种改变的现实的物质性活动。实践是理论的基础,即实践对理论具有决定作用。在学校我们主要学习的是理论,然而在现实社会中往往我们跟倾向与实践,因为一切的理论均由实践得出与检验。所以我们在学校学习知识的时候更要注重于实践能力的锻炼,社会实践就是一个很好锻炼我们实际操作能力的途径,所以我们在社会实践的过程中更要注重于自身能力的锻炼。

  理论对实践有反作用,科学的理论对实践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错误的理论则有阻碍作用。我们在进行社会实践活动时,我们要留心观察实际操作与理论之间的区别,并能将我们学到的理论科学的用到实践中去,使实际操作更加科学与合理。

  理论和实践是相辅相成的,缺一不可的,不能任意割裂两者的辩证关系,孤立地强调一个方面。理论与实践是一对共生体,所以我们再进行社会实践时,不要割裂二者之间的关系,而应该是更好的利用二者寻求一个最好的平衡,使所有的一切都处于合理的位置。

  在今年暑假的这段时间里我也做了一个月的暑假工,我通过亲身体验到了工作中的酸甜苦辣,这时我才发现原来作为学生的我是最幸福的。因为我还在学习的阶段,还没能真正地接触事业,没能真正的去体会工作的辛劳和工作的压力。很感谢这一次暑期的工作,让我体会到了挣钱的不易和做好一份工作的艰辛。

社会调查报告 篇5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法律实践报告-社会调查报告。

  我的实习是由南开大学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第二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郭继魁与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加合议庭评议。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

  郭继魁与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中兴建筑公司、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0*年4月29日作出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宣判后,郭继魁不服,提出上诉,四平市中院于200*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情况

  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继魁

  委托代理人:盖如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经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胡振儒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建筑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苏 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孝贵

  委托代理人:付佳宾,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尹 杰,

  委托代理人:窦树法

  三、原判要点和上诉的主要内容

  原告郭继魁诉称:199*年6月7日原告与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书,将中兴二期工程⑥-⑦ ,出售给原告,原告按合同约定交房款30万元,后又于199*年9月26日、9月30日分两笔交增面积款13万元。但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200*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第三人尹杰,是重复买卖,这种行为是无效的。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担诉讼费。

  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辩称:原告所述无异议。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买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应予以保护。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重复买卖行为,开发公司发现重复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现金,是用一辆车折抵了20万元房款,是无效合同,经贸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损失。

  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辩称:被告建筑公司与原告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全部房款,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属于重复买卖,是无效合同,不应支持。

  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做答辩。

  第三人尹杰诉称:第三人于200*年4月6日与被告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经贸公司已确认了第三人的买卖关系;他们之间是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

  原审法院认为:与原告签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销售房屋主体资格,与第三人签合同的'被告开发公司具有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虽然原告购房时间早于第三人买房时间,但原告与第三人的各自买受行为不是建立在同等条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买受权问题,原告与被告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无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预售商品房条件就与原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经贸公司在同意此房卖给原告之前,就已给第三人换了房款收据,因此二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是一种欺诈行为。被告经贸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许可证》为由,愿将争议房屋卖给原告,但《许可证》是在200*年7月取得的,不能对抗以前的买卖行为。被告开发公司发现该商网重复出售后,于200*年9月6日向第三人发出通知,因无权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经贸公司于20xx年5月17日给第三人更换了交付房款的收据,换收据的行为就是被告中兴经贸公司同意将此房出售给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单方行为,是无效的。因此,第三人与被告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其买卖关系成立;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郭继魁签订的合同无效,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还原告郭继魁购房款43万元,并给予房款43万元一倍的赔偿损失,两项合计86万元。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上诉人郭继魁请求撤销原审法院判决,依法重新判决郭继魁与建筑公司买卖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护上诉人的初始买受权。其理由概括为:建筑公司是该房屋的施工单位,出卖此房是该楼房投资人经贸公司委托同意的,卖房款由经贸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此后经贸公司于200*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对建筑公司买房行为再次予以确认。郭继魁买房是199*年6月7日,尹杰重复买该房合同是二年后的200*年5月,同尹杰算帐“换据”是200*年6月,均在经贸公司200*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之前。但尹杰的购房合同,此前卖房人已声明废止,而对上诉人购房协议,卖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予确认。据此应认定初始购房合同有效,此后重复购房合同无效。

  被上诉人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理由无异议,经贸公司同意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的损失。

  被上诉人尹杰辩称:原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上诉人郭继魁与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之间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购房款已按合同约定全部交齐。且被经贸公司以开具购房款收据的形式予以确认,因而尹杰的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

  四、对事实和证据的分析及认定

  1996年9月四平市计划委员会批准开发建设座落于四平市铁西区英雄大街20号:0204-39的站前批发市场项目。项目开发人是开发公司,投资并组织建筑施工管理人是经贸公司,建筑施工是建筑公司。工程于1998年6月开工。

  1999年6月7日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书》(建筑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房是由经贸公司委托),郭继魁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⑥-⑦,建筑面积约86平方米,交付房款30万元,同年9月26日、9月30日又交增面积款13万元,因该商网内部装璜工程未完工,未能交付使用。

   200*年4月25日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销(预)售合同》,尹杰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 ⑥-⑦ ,2/0 A - B ,轴建筑面积89.5平方米,按合同约定交付房款34.5万元,建筑公司开据了收据,经贸公司又自自己名义予以换据。该建筑面积与郭继魁购买的建筑面积均为商网一层同一处房屋。起诉前,尹杰在未取得进户手续,未经卖方同意的情况下,对该房屋自装防盗门上锁,予以占有和控制。

  200*年9月25日,在吉林扬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振儒的见证下,由中兴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贸公司、开发公司三家相互关联、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代表,对站前批发市场新建楼房的所有权进行了确认。三方协商一致,确认该新建批发市场楼房为经贸公司所有,该公司对此批发市场楼房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200*年7月29日经贸公司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过去委托建筑公司出售的商品房,及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购房协议再一次进行确认。20xx年9月6日开发公司以无权出售商网房屋为由,向尹杰送达了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通知,并要求解决善后事宜。后因尹杰强行占有了合同约定房屋,20xx年10月23日郭继魁向铁西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得协议约定商品房。

  证据: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和经贸公司换据收据。

  3、批发市场新建楼所有权确认书。

  4、商品房预售申报表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5、开发公司给尹杰送达的通知。

  6、经贸公司确认书。

  7、国有土地使用证。

  8、产权确认书及移交收据。

  9、施巍证言材料。

  10、王金荣的证言材料。

  11、其它相关证据材料。

  五、解决纠纷的意见和理由

  根据原审判决,上诉人上诉请求及理由,被上诉人的答辩,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和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哪一个合同有效,买卖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经二审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认为: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其买卖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当时建筑公司作为施工方,受投资人经贸公司的委托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以及经贸公司作为投资方、开发公司作为项目开发方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均处于未生效或效力待定状态。它需要这一项目明确产权所有人,并由产权所有人申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这些合同进行确认,才能生效。因而郭继魁与建筑公司当时签订协议时,其效力并未确定。但后来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并取得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他对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再次进行了确认,使该协议由效力待定状态,转变成了发生法律效力的协议,协议双方当事人的买卖关系受法律保护,因而,商品房理应由郭继魁所有。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尹杰受到的损失按规定应得到赔偿。

  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由于产权所有人没有确定,《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尚未取得,因而其合同效力也处于待定状态。但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没有对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予以确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这一合同的性质就发生了质的变化,由效力待定状态,成为无效合同。虽然当时签合同时的收款人是建筑公司,后来还由经贸公司予以换据,但由于经贸公司当时既不是产权所有人,也不是《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持有人,其换据行为只能是属于收款行为。所以,经贸公司成为所有权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开发公司向尹杰下发了解除合同通知。而且,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合同,发生在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协议两年之后,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也属侵害了初始买受人郭继魁的合法权益,郭继魁的初始买受权也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合议庭评议时还认为,造成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其责任完全在于开发公司、经贸公司和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合同时,购房款由建筑公司收取并出具发票,后来又由经贸公司换发了购房款收据,因而这三家企业对房屋重复出售是明知的。而尹杰对开发公司的重复出售行为当时是不知道的,买受行为是善意的,所以,其所受到的损失理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三项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卖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依据这一规定,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由于案件牵涉关系复杂合议庭将该案提交审判委员会,其中包括我个人的意见在内的合议庭意见一并提交。审判委员会对合议庭意见大部分予以支持,但由于对于法律条文理解不同以及考虑多方客观因素,对第三人获赔问题经激烈讨论采取了其他观点,即由于尹杰在本案中没有向法院请求返还和赔偿,应另求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综上,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有误,适用法律不当,上诉人郭继魁上诉有理,应予支持。经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年第39次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二、三项的规定,判决:

  一、撤销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

  二、中兴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买卖关系成立;

  三、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22,220.00元,由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中兴经贸公司、中兴建筑公司负担。

  通过对本案的深入研究,我认为四平市中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公正。但是,其中对于第三人尹杰的赔偿问题我仍坚持在合议庭中我提出的意见:

  1、第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2、中兴建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对于无效合同依法律规定应恢复原状、返还原物、赔偿损失。基于以上两点原因,我认为,法院应对第三人利益予以保护,即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而不应该使第三人另求法律途径解决。这样,对善意第三人利益没有有效保护,而且增加诉累,浪费司法资源。

  本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首先,我可以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其次,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法言法语也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官和律师朋友,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作为一个南开学生,我竭力成为一名南开文化的使者,向社会各界的朋友们介绍南开,使他们走近南开,了解南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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