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方案

时间:2020-05-13 08:00:50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热门】工作方案四篇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有序地进行,常常需要提前进行细致的方案准备工作,方案是解决一个问题或者一项工程,一个课题的详细过程。那么优秀的方案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作方案4篇,欢迎大家分享。

【热门】工作方案四篇

工作方案 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炭经营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煤炭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制定的《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炭经营活动,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煤炭经营,是指从事原煤及其洗选加工产品的批发、零售及民用型煤的加工经销等活动。

  第四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全市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指定的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以下统称“区县(自治县)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

  工商、质检、环保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煤炭经营企业

  第五条国家实行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制度。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经过煤炭经营资格审查。

  第六条煤炭经营资格实行市级审查、分级管理。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煤炭经营企业的经营资格审查。

  区县(自治县)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由区县(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煤炭经营企业的经营资格的初审,并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核准。

  第七条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设施和储煤场地;

  (四)有符合标准的煤炭计量和质量检验设备;

  (五)符合国家对煤炭经营企业合理布局及环境保护的要求;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区县(自治县)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煤炭经营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煤炭经营资格申请报告、申请表;

  (三)注册资金证明及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五)企业固定经营场所证明;

  (六)企业自有储煤场地证明(使用权证)或租赁、联营场地的合同证明(包括场地面积、储煤能力和场地设施);

  (七)环保行政部门出具的储煤场地环保合格证明;

  (八)质检部门出具的煤炭计量设施和煤炭质量监测设施合格证明;

  (九)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计量、质检工作人员上岗证书。

  第九条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加工的煤炭产品,不实行煤炭经营资格审查。

  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经营非本企业生产、加工的煤炭产品,应当向所在区县(自治县)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准取得煤炭经营资格后,方可从事煤炭经营。

  第十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区县(自治县)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接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未申明联系方式,无法告知的除外)。

  第十一条区县(自治县)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批。审查部门必要时可到有关现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经审查核实具备煤炭经营资格条件的,予以批准,不具备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二条区县(自治县) 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

  第十三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完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十四条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准予从事煤炭经营的企业,在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煤炭经营资格证。

  第十五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作出的准予从事煤炭经营的审查决定,可通过公开发行的报刊、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告。

  第十六条申请人持依法取得的煤炭经营资格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经营范围包括煤炭经营的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煤炭经营。

  未取得煤炭经营资格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颁发经营范围包括煤炭经营的营业执照。

  第十七条煤炭经营资格证的有效期为三年。期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初审)部门申请办理延续手续。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延续。

  第十八条煤炭经营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到原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初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九条煤炭经营企业终止的,应当到原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初审)部门办理煤炭经营资格注销手续。

  第二十条煤炭经营资格证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一印制,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

  第二十一条煤炭经营资格证不得伪造,不得买卖、出租、转借或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

  第二十二条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初审)部门审查煤炭经营资格,除法定收费项目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第三章煤炭经营

  第二十三条煤炭经营企业从事煤炭经营,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保证煤炭质量,提高服务水平。

  第二十四条从事煤炭经营,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由买卖双方签订煤炭买卖合同。

  煤炭买卖合同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出卖人和买受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数量;

  (三)品种、规格、质量;

  (四)价格;

  (五)交货方式;

  (六)发出地点(站、港)和到达地点(站、港);

  (七)履行期限;

  (八)货款及运杂费的结算方式,买卖双方的开户银行、帐号、纳税登记号;

  (九)违约责任;

  (十)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一)买卖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二十五条煤炭买卖合同签订后,买卖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办理,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需由运输企业承运的煤炭,煤矿企业、煤炭经营企业或煤炭用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运输企业签订煤炭运输合同。

  第二十七条煤炭运输合同生效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煤矿企业或煤炭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发运质量合格、计量准确的煤炭;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运,并将承运的不同质量的煤炭分装、分堆;煤炭用户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接卸煤炭。不履行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煤炭发运时承运、托运双方的交接和到站(港)后收货人对煤炭质量、数量的验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煤炭经营应当取消不合理的中间环节。国家提倡有条件的煤矿企业直销,鼓励大型煤矿企业与耗煤量大的企业签订中长期直销合同。

  第三十条国家提倡有条件的煤炭经营企业实行煤炭代理配送。

  第三十一条煤炭经营企业经营民用型煤,应当保证质量,方便群众,稳定供应。

  民用型煤应当推行集中粉碎、定点成型、统一配送、连锁经营。

  第三十二条国家鼓励使用洁净煤,推广动力配煤、工业型煤,节约能源,减少污染。

  第三十三条煤矿企业、煤炭经营企业,应当依法经营,公平竞争,禁止下列经营行为:

  (一)未取得煤炭经营资格擅自经营;

  (二)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擅自销售煤炭产品;

  (三)采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数量短缺等欺诈手段;

  (四)垄断经营;

  (五)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的规定,哄抬煤价或者低价倾销;

  (六)违反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偷漏税款;

  (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四条从事煤炭运输的车站、港口及其他运输企业不得利用其掌握的运力参与煤炭经营。

  第三十五条禁止行政机关设立煤炭供应的中间环节额外加收费用。

  禁止行政机关开办煤炭经营企业或者从事、参与煤炭经营活动。

  第三十六条禁止经营无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生产、加工的煤炭产品。

  禁止经营无煤炭经营资格的煤炭经营企业的煤炭产品。

  禁止向无煤炭经营资格证的煤炭经营企业销售煤炭产品。

  第三十七条煤矿企业和煤炭经营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煤炭产品质量管理的规定,其供应的煤炭产品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用户对煤炭产品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由买卖双方在煤炭买卖合同中约定。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依法对煤炭经营进行监督管理,应建立对煤炭经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经营资格条件变化和依法经营状况的全面检查制度。

  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和工商、质检、环保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经营活动,并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九条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公正廉洁,秉公执法。

  第四十条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向煤炭经营企业或者煤炭用户了解有关执行煤炭法律、法规的情况,查阅有关资料,进入现场进行检查;煤炭经营企业和煤炭用户应当提供方便。

  第四十一条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

  第四十二条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实施资格审查和日常监督管理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相关条款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制定的《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的罚则条款予以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实施细则发布前,依据原市经济委员会发布的《市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已经审批取得的煤炭经营资格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第四十五条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第四十六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原市经济委员会发布的《市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工作方案 篇2

  培养卓越口才这项工作主要分为两项内容:

  一、继续开展好“培养卓越口才”的三大板块内容:

  1、每天坚持晨诵后的“魅力展示”班主任老师安排好演讲、讲故事的人员和内容。

  2、“课前励志”口号每节课前都要有,内容简短精炼可定期更换。

  3、“引导之星”板块内容的开展,班主任老师利用班队会课对学生进行针对性的培养,做到全员参与,每位学生都有展示和锻炼的机会,培养学生自信、自我展示的能力。

  二、通过活动给学生提供展示“口才”的平台

  本学期将开展以下活动内容:

  1、四月份(4月15日)4—6年级将开展以“民族精神代代传”为主题的演讲活动。

  (1)各班级利用班队会时间自行安排演讲比赛活动,要求全员参与给每位学生展示口才的机会,此项活动4月15日之前完成。

  (2)4月15日各班级选派3名选手参加全校演讲比赛活动。

  2、五月份(5月6日)1—3年级开展“故事大王”讲故事比赛。

  (1)各班级利用班队会时间自行安排讲故事比赛活动,要求全员参与给每位学生展示口才的机会,此项活动5月6日之前完成。

  (2)5月6日各班级选派3名选手参加全校讲故事比赛活动。

  3、六月份以庆“六。一”为主题开展快板展演活动。(活动要求:班主任要高度重视精心策划,节目内容新颖可与古诗词、诵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或说唱相结合,力争全员参与,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为目的。节目要求:每班可出1个节目,节目内容要充分展示快板技巧,表演时间不低于5分钟不超过8分钟,服装、道具自行设计)学校审节目时间5月20日。

  以上是新教育“培养卓越口才”具体活动要求,希望班主任老师认真执行,落实好每一项工作,为下学期“新教育展示周”打好基础做好准备。

工作方案 篇3

  一、指导思想

  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关键。我县20xx年又有一百多名新任教师走上教育工作岗位,这是我县教师队伍一支重要力量。新教师工作第一年,是专业发展的关键时期,开展入职教育,提供有计划、系统的培训,提高新教师政治思想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帮助他们尽快站稳讲台,成为合格教师,对于新教师今后的专业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新教师入职教育,是我县教师队伍建设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二、入职教育目标

  新教师的入职教育总体目标是缩短新教师从新手到合格教师的成长周期,为他们将来成为优秀教师打下良好的基础。具体目标主要有帮助新教师提升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树立稳固的专业思想,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熟悉教育政策法规,了解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基本理论,掌握学科课程标准,确立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提高教育教学理论素养;加强作为新时期教师的教学基本功的学习、训练,学会教学反思,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能力和水平;学会当班主任,提高教育、管理学生能力。

  三、入职教育的实施

  1.时间:20xx年8月—20xx年7月。

  2.基本内容:主要围绕新教师师德建设、教育教学理论学习与提高(为人师表,提升理论素养),教学基本功(语言文字能力、现代教育技术应用能力等)提高,课堂教学的设计、操作能力以及教育教学管理能力等四个模块进行。

  3.教育形式:以课堂教学为主阵地,以新教师为主体,以师徒结对帮扶和新教师自学、训练和反思为主要内容。具体形式主要有举办专家讲座、教学论坛、组织外出教学观摩,开展校本培训、师徒结对帮扶和新教师本人的自学、反思等。教育局制定入职教育方案,规定某一阶段教育、培训和自学的内容以及要达到的目标。采用以考促学、以考促练的办法,对重要教育内容进行达标验收、考查考核等。

  四、有关要求

  1.新教师入职教育,主要是校本入职教育。新教师所在学校要发挥主导作用,加强指导,提供支持、创新形式,严格要求。在入职之初,要组织优秀教师对其课堂教学进行“诊断式”听课、评课。教育局有关部门为每个农村学校新教师在城区学校优秀的学科教师中聘请一位指导教师。城区新教师的指导教师由本学校自行聘任,可以在本学校也可以在外校聘任。新教师所在学校要加强和新教师“师傅”学校及师傅的联系,为师徒之间听课评课创造条件。

  2.指导教师所在学校要把新教师入职教育作为学校工作的一部分,支持做好师徒结对工作,也可考虑把其纳入到对农村薄弱学校帮扶的整体工作中。指导教师通过课堂教学示范、听课评课等形式,对新教师课堂教学、班主任工作、教育科研等进行诊断、指导,提供持续不断的、面对面的帮助和支持,起到传、帮、带作用。一学年中,师徒互相听课评课不得低于20节。

  3.新教师本人的主观能动性是入职教育取得好的效果的关键。要严格自律,加强自学,做好个人职业生涯发展规划。努力向指导教师学习,向身边的优秀教师学习,尽快站稳讲台;刻苦练习教学基本功,写好粉笔字、钢笔字,讲好普通话,能较好地利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教学工作;从写教育教学反思、教育教学案例开始,逐渐学会教育科研。

  4.教育局人事科和教科研部门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督查、指导、支持,做好方案设计,协调安排好全县性的活动。考核、考试要从严要求,不及格的要补考,补考不及格、或因个人原因缺考一科或几科的,不能取得入职教育合格证书,影响转正定级一年。

工作方案 篇4

  我园于6月26日接受了丰台区人民政府的教育督导工作。通过实地考察、听取园长汇报、查阅资料、访谈教职工等途径对我园进行了全方位的教育评估,对我园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也提出了相应建议。针对建议,我园分别召开了中层干部会和全体教职工会传达评估报告,同时结合现状细致研究整改措施,发动各部门讨论分析原因、寻找对策与措施,制定切合实际、有效操作的.整改方案,将工作策略细化到各部门的计划中。定期检查和反馈,使整改工作按方案有序进行、分步推进。

  问题一: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1. 完善干部队伍培养制度。通过制度管理从宏观调控上多层次、多角度切入,同时要求大家要以“细节管理”、“三效原则”的工作理念为指导,注重布置安排→落实实施→检查评价的工作流程,着力于有效地提高中层领导干部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形成扎实务实的工作作风,促进干部综合素质的提高。

  2.明确干部队伍培养目标。建章立制与实践指导相结合,指导干部队伍制定长远规划与短期计划,经常组织开展“居安思危”和“主动学习、主动发展”的讨论活动,以加快我园干部队伍建设的步伐。

  3. 强化干部队伍的实践指导。加强干部队伍实践中的指导力度,注重对中层以上干部在实践中科学工作理念和科学工作方法的引领和培养,充分利用专家资源,邀请具有一定管理优势的专家进行相关内容的培训,自学与培训相结合,不断提高中层以上干部科学管理的水平。

  4.引进现代化信息管理系统。领导班子成员要掌握现代化信息技术,符合干部轻化、科学化、现代化、专业化的驱向,任用轻人到领导岗位担任职务,使领导班子形成梯队,增强管理效率。

  问题二: 进一步提高教师设计和组织教学活动的能力,主动发挥骨干教师作用,搭建平台带动其他教师发展

  1.继续定章建制,完善骨干教师培养制度。

  (1)以“利用骨干教师资源,激励全体教师成长”的园本培训新举措为抓手,加强骨干教师的管理与培养。要求骨干教师每指导2-3位青教师,每学期为教师培训1-2次,用制度保障骨干教师发挥作用。

  (2)继续丰富骨干教师成长档案,记录成长轨迹。例如开展四个一活动:“读一本教育名著,写出读书随笔:上一节公开课,写出教后反思:整理一个教育故事,写出案例评析:研究一位名师授课,写出成长感悟”。

  2. 为骨干教师提供学习和展示的平台。

  (1)鼓励骨干教师参加“骨干教师半日评优活动”,提升教师课程的执行力。支持骨干教师参加名师工作室的学习,通过开展“示范课、特色课”业务展示等活动,传递学习成果和相关信息。

  (2)开展师带徒活动,区骨干教师与园骨干教师结对,园骨干教师与青教师结对,每队师徒需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通过互相观摩、自评互评、集体质疑、反复实践,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带头作用。

  3.提高教师设计和组织教学活动的能力。

  (1)聘请各方专家,结合教师的实际需求开展培训活动,进一步把握幼儿的龄特点及发展需求。

  (2)将理论与与实践相结合,经常开展观摩、研讨等活动,在实践中有针对性的指导各级教师,以进一步提高教师设计和组织教学活动的能力。

  问题三: 在特色研究中,进一步加强教育实践的研究,以特色带动整体教育质量的提高。

  1. 充分发挥教研组的指导作用。确立“教科研一体化,以研促教,以教促研”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教研组的作用,小组研讨与集体学习相结合,形成“骨干先行,全园参与,以科研促提高”的观念,挖掘每位教研骨干的自身优势,加强在实践中的指导力度。

  2. 挖掘教师传统文化优势。培养一批具有传统文化教育优势的教师,帮助教师在实践中找准自身的发展定位。为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的教师提供专业引领的机会。如:参加国画培训班,聘请二胡大师、民间的手工艺人为老师进行专业化的培训,以带动全园传统文化研究的深入开展,最终作用与幼儿的身上。

  3.开展多种形式的实践研究。

  (1)通过“一课三研”、“一人多研”的形式, 激发教师在日常的实践中开展自主研究的积极性,帮助不同层次的教师提高教育素养。

  (2)坚持每周一次的园内特色观摩活动,结合《纲要》和幼儿龄特点创新教育课程,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在实践中研究教学组织、课件制作,使幼儿园园本课题的研究进一步向内涵发展,特色课程体系逐渐完善。

  问题四:聘用具有医学学历的全日制的保健医,进一步有针对性、时效性的开展保育员的培训,促进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的提高。

  1.努力利用各方面资源,公开招聘具有医学学历和一定经验的全日制保健医,以加强卫生保健工作。

  2.继续完善保育制度。结合幼儿园的保育制度和幼儿一日常规细则,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保育员一日常规细则及要求,加强日常的管理与指导,规范保育员日常保教工作的操作。

  3.加强培训的实效性。

  (1)定期组织全体保育员学习《幼儿园指导纲要》、《幼儿园保教工作指南》及相关的幼儿保育相关理论,行保育员业务知识测试,提高保育员园本培训的质量和成效。

  (2)通过情景模拟式培训、竞赛式培训、案例分析式、实操性的培训等多种形式的培训,在理论学习基础上,更注重保育员实操能力的培训。通过跟进式观摩,组织交流研讨,与保育员进行面对面的互动,发现问题,找出症结,不断修正,掌握正确方法,最终达到优化保育行为的目的,高保育员保健技能。

  4.引进杨志勋教授的国医课程,切实从幼儿生理和心理发育规律入手,使保育员真正掌握卫生保健知识与技能,领会保教合一、保教并重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