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承诺书

时间:2020-09-20 12:02:05 承诺书 我要投稿

精选公司承诺书四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大家都经常接触到书信吧,书信是一种用书面的形式向亲人、朋友、同志问候、谈话、联系事宜的应用文体。为了让您在写信时更加简单方便,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公司承诺书4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精选公司承诺书四篇

公司承诺书 篇1

  为了个人的安全健康,为了家庭的幸福美满,为了企业的稳定发展,本人在工作中,要认真做到遵章守法、规范操作,安全生产从我做起,并郑重承诺:

  1.本人在上岗前,已接受本单位:新进矿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安全生产纪律教育、项目管理制度教育、本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及各项安全、治安管理规定和规章制度的教育。

  2.在工作中,自觉遵守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自觉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和规定。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具。

  3.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工作中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所伤害)。

  4.日常工作中,本人决不带头违章违纪,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不盲目作业。

  5.主动制止同事的不安全行为,对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值班人员报告。 6. 对处罚有异议,严格按程序正当申诉,不无理取闹,不替三违行为说情,打掩护,作假证,不把本人违章违纪或违章指挥的处罚和责任转嫁或推卸给他人。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培训、安全学习、安全活动和事故应急演练,掌握作业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8.自觉遵守消防管理的各项法律、规章、制度、规定,积极学习各种灾难预兆知识,熟悉各施工地点的逃生线路

  9. 服从领导的指挥和调度,检查人员现场安排的整改雷厉风行的完成,严格落实上一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并积极反馈工作进度。

  对于以上承诺,本人自觉遵守,如有违反,本人愿承担责任。

  本承诺书自签字日起生效。

  单位名称:煤一队(盖章)

  负责人(签字): 承 诺 人(签字):

  xx年x月x日

公司承诺书 篇2

  州地市(开发区)经(贸)委(局)、财政局:

  我公司郑重承诺:(公司名称)申请20xx年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所提交的 (项目名称)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可靠,我公司对其真实性负全部责任。若申报材料中有虚假、伪造等违规情况,愿以企业未质(抵)押资产作为(质)抵押物,向财政部门按要求交还获得的20xx年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特此承诺

  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xx年 月 日

公司承诺书 篇3

  姓名: 职务: 部门: 我作为 福兴(中国)集团有限公司 雇员,在此承诺遵守公司规定的以下条款:

  、 我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若有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即自动离职,与公司无任何关系。

  二、 我同意在我任职期间,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绝对不做违背公司利益之事。

  三、 我对公司所有机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各种客户资料、人事资料、经营信息、财务信息、创意构想、研发信息等)予以保密。

  1. 所有上述机密信息在任何时间都属公司所有,在我管辖范围内的所有涉及公司机密的信息将得到严格控制。

  2. 非经公司同意或授权,保证不会将相关各项机密信息无端泄漏给第

  三人知悉。若有违反此情形,我愿无条件接受公司处分,并承担因此而造成对公司之相关损害。

  3. 我保证,若未来离职,基于本人职业上之道德操守,仍将对任职本公司期间知悉的各项机密信息予以保密。

  四、 我同意由福兴(中国)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授权的公司、组织拍摄所有

  我本人肖像的图片并长期无偿使用(用于企业形象宣传与广告,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网站、报纸、杂志、书籍、电视、宣传图片、画册等发布广告或其他方式的宣传之用)。

  我承诺同意并严格遵守上述各条款,若有违背条款的事宜发生,我愿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名:

  日 期:

公司承诺书 篇4

工商局:

  我们共同投资设立 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由于 原因,现申请免缴首期注册资本。

  全体股东已详细阅读本承诺书背面所列《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条款并知晓上述条款内容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一致承诺:保证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注册资本,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如违反有关规定,愿无条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全体股东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注:免缴首期注册资本适用于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公司

  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一十二条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九条 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一)名称;(二)住所;(三)法定代表人姓名;(四)注册资本;(五)实收资本;(六)公司类型;(七)经营范围;(八)营业期限;(九)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第二十六条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第三十二条 公司变更实收资本的,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并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载明的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缴纳出资。公司应当自足额缴纳出资或者股款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十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三条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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